《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拖欠工资属于典型的金钱债务,劳动者完全有权依法追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检察机关具有支持起诉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大家在务工过程中遇到欠薪、工伤赔偿等维权难题,特别是像三位大姐这样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都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我们会依法提供帮助。
(注:文中所用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