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标识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认定标准和授权程序。商家未经认证擅自使用“非遗”名义进行宣传,不仅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更会损害非遗文化的公信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消费者在选购“非遗”产品时,也要擦亮眼睛,注意查看相关资质认证。守护非遗,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