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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渠畔检察官讲办案故事】冒牌“非遗”满街走,检察官如何用大数据“打假”?
时间:2026-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街头巷尾的“非遗”招牌

真的假的?


近日,林州市部分商家打着“非遗”旗号搞虚假宣传的现象,引起了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们的注意。有的店铺明明没有非遗资质,却在招牌、海报甚至抖音、美团上标榜“非遗文化”“非遗老手艺”,借非遗名头博取流量客源,实施不正当竞争,既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也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大数据一筛

谁在“裸泳”一目了然


发现这一线索后,办案检察官们第一时间启动了初查程序。但林州城区加乡镇,商户数量多、分布广,光靠传统走访调查效率有限。于是,办案检察官们借助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模型平台,将辖区内所有涉及“非遗”“老手艺”“传统技艺”等关键词的线上广告、注册商户信息与非遗名录数据进行比对,通过模型智能筛查,系统自动锁定了多条疑似违规线索。通过“线上数据筛查+线下实地走访”双线发力,精准锁定了多家问题商户及其具体违规事实。

把大家叫到一起

面对面“会诊”


2026年4月1日,林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该类问题正式立案。这类问题涉及市场监管、文旅等多个部门,单靠检察机关一己之力难以形成治理合力。为此,办案检察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场监管部门代表和听证员共同参加,围绕非遗宣传认定标准、执法依据与裁量尺度、跨部门协同机制等议题进行“会诊”。听证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共同为治理难题把脉开方。结合听证评议意见,办案检察官向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对非遗虚假宣传行为开展查处整改,规范商家广告宣传,开展全域排查监管,引导经营者诚信合规经营。

检察建议发出后

市场监管局“出击”了


收到检察建议后,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落实整改,认定6家商户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对5家情节轻微商户开展约谈警示、行政指导,责令拆除线下违规物料、删除线上不实宣传内容;对拒不整改的1家商户立案查处。同时印发专项整治通知,围绕五类非遗虚假宣传问题开展全域专项排查,累计出动执法266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35家,排查发现的7家问题商户全部完成整改。

不光治标,还得治本

圆桌会议上定规矩


案子办到这里,不能只治标,更要治本。随后,办案检察官又联合文旅局非遗科室、市场监管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厘清监管职责,细化非遗标识授权使用标准和公示程序,推动形成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的协同保护合力。

回看这起案子,深有体会


回看卷宗,从最初线上筛查锁定证据,到听证会上大家围坐“会诊”,再到检察建议发出后的整改落实,以及最后圆桌会议上敲定的那份管理细则——复盘这次办案,能够真切感受到,大数据让线索“浮”了上来,听证会让治理共识“聚”了起来,而圆桌会议则让长效保护“落”到了实处,公益诉讼的步子也就从个案办理迈向了类案预防。

说到底,守护非遗这块“金字招牌”,既要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更要引导大家敬畏文化、诚信经营;案子虽已办结,但公益诉讼检察官们还会一次次“回头看”,直到街头那些干干净净的招牌稳稳当当立在烟火气里。

检察官提醒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标识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认定标准和授权程序。商家未经认证擅自使用“非遗”名义进行宣传,不仅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更会损害非遗文化的公信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消费者在选购“非遗”产品时,也要擦亮眼睛,注意查看相关资质认证。守护非遗,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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