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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起纠纷 支持起诉暖民心
时间:2025-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多亏了检察官们的全力帮助,我才能顺利收到赔偿款,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林州市人民检察院高效促成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支持起诉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地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马某在林州市某设备公司工作,2021年下半年,该公司指派马某到山西省某厂施工。同年12月5日,马某在施工现场安装轨道支撑时,被一辆重货车压伤右脚。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马某住院治疗21天,期间,货车车主、马某与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达成交通事故赔偿三方协议,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肇事货车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马某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19.8万元。2022年11月,经山西省某市法院判决,重型货车参统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服务公司、货车车主赔偿马某各项损失共计76.67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第三者责任统筹服务公司、货车车主均无赔偿能力,遂终结本次执行。

马某作为家中唯一劳动力,因受伤未完全康复无法工作,与林州市某设备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其家庭陷入困境。检察机关受理马某支持起诉申请后,经审查,马某在务工过程中受伤,经有关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为实质性解决纠纷,检察机关多次走访林州市某设备公司,向公司负责人释法说理,从法理上向其讲明逃避承担责任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可能给公司声誉带来的不良影响,从情理上向其讲明马某在岗工作多年,因工伤致残家庭陷入困难的实际情况。最终,该公司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马某支付工伤损害赔偿金。

2025年1月22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据工伤损害赔偿标准,由公司一次性支付马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39.9万元,协议签订当天即时履行。该案从受理到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仅用了两周时间,真正做到了为民解忧。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聚焦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助力该群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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