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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渠畔检察官讲办案故事】莫因一时贪念 遭受牢狱之灾
时间:2023-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张某在路边捡到一张信用卡

心怀侥幸心理在ATM机取现

没想到竟猜中密码

便心生贪念

......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的一天,李某报警称自己的建行信用卡丢失并被多次盗刷。李某当天晚上9时许拿着自己的信用卡到建行自助机查询账单,查过后不知何时银行卡丢失。

经查发现,张某夫妻同日晚10时许去上述同一个建行自助机点查询自己的银行卡密码,查询完准备走时从路边捡到一张银行卡,卡背面写有一排数字,夫妻二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去自助机尝试输入密码,密码居然是正确的,面对这天上掉的馅饼二人喜不自禁,二人取现1000元,取现后看到银行卡取现额度提示还剩5000元。夫妻二人怕被追究责任没有再取,但又惦记卡里面的余额,二人回到家后张某把拾得的银行卡交给其儿子,告知其拾得银行卡和已经取现1000元并且卡内还有余额的事实,让其去看看把剩余的钱取出来。张某的儿子拿到银行卡后,当天晚上又分别去三家银行取现共计4500元,POS机刷卡套现2700元。

至此张某一家三口拾得银行卡后冒用他人名义取现和盗刷8200元。


检察机关认定

本院认为,张某一家三口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三人犯罪数额刚达立案标准,犯罪情节较轻,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经召开听证会并经我院检委会研究,最终本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案的处理本着刑法宽严相济,当宽则宽,得严则严的司法理念,较好的处理了该起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社会矛盾,使张某一家三口既受到教育,又不必背负“罪犯”的标签,避免了对以后的生计造成影响,起到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检察官提醒

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卡等,并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不慎丢失应及时挂失、及时补办。

本案的发生源于张某一家三口的贪念和对法律的无知。若拾到他人信用卡、现金等财物应弘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及时交到公安机关。莫因一时贪念,遭受牢狱之灾!


法律普及

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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